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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 2023-11-22 21:28:44 |   作者: 亚盈平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斯迪克、中泰证券、安科生物、科大国创、聚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国元证券、中泰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施逸然,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比特、天马科技、皖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及施逸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授权董事长对2022年度审计收费届时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及公司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与对方另行商议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的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1,404.69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04.6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3.89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43.89万元。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收购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通讯”)形成的商誉系因全信通讯的房产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收购全信通讯对应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因此,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1-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瑞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玛”)在墨西哥克雷塔罗市投资设立子公司瑞玛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瑞玛科技”),从事通讯精密结构件及设备、汽车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销售、研发;表面处理加工;国际贸易与技术服务,并投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在瑞玛科技经营所在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注册手续。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内容(范围):精密结构件及精密模具的研发、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6、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精密结构件及设备、汽车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销售、研发;表面处理加工;国际贸易与技术服务。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香港瑞玛在墨西哥合资设立公司,并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在瑞玛科技经营所在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包括香港瑞玛的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租赁及改造生产厂房与办公用房;购置通讯和汽车精密结构件和通讯设备生产所需相关设备、表面处理加工所需相关设备、检测设备等;

  5、项目经济效益:预计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项目全面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2,300万美元。(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本次在墨西哥投资设立瑞玛科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出发,旨在更好地服务北美地区的客户,开发、吸收、整合更多国际业务资源。同时,瑞玛科技将与公司子公司墨西哥瑞玛(Cheersson Queretaro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S. DE R.L. DE C.V.)起到很好的协同作用,加强公司在北美地区的竞争力,一同拓展公司在北美的业务规模,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投资设立瑞玛科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业务需要。

  公司投资成立墨西哥子公司事项需经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设立该项目所履行的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

  墨西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与国内存在差异,且墨西哥的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公司会密切关注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通过进一步在全球布局生产基地消除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

  墨西哥比索近年来对美元汇率波动幅度较大,这将会对墨西哥子公司投资额度、资产价值等方面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汇率波动将对公司销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中墨货币汇率波动状况,积极探索使用有效的外汇市场金融工具,主动做好市场操作规划,规避和减少由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跨国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瑞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玛”)在匈牙利投资设立孙公司全信科技(匈牙利)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匈牙利全信”),从事通讯器件及精密结构件、汽车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销售、检测及研发、国际贸易和技术服务,并投入自有资金750万美元在匈牙利全信经营所在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注册手续。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主营业务内容(范围):精密结构件及精密模具的研发、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6、经营范围:从事通讯器件及精密结构件、汽车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销售、检测及研发;国际贸易和技术服务。

  9、匈牙利全信科技的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拟通过香港瑞玛在匈牙利设立公司,并投入自有资金750万美元在匈牙利全信经营所在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0万美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包括香港瑞玛的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租赁及改造生产厂房与办公用房;购置通讯及汽车精密结构件和通讯器件生产所需相关设备、检测设备等;

  5、项目经济效益:预计本项目总投资750万美元,项目全面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1,300万美元。(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本次在匈牙利投资设立匈牙利全信,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出发,旨在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需求,加快海外市场的开拓和提高就近服务客户能力,完善欧洲市场营运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投资设立匈牙利全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业务需要。

  公司在匈牙利投资成立公司事项尚需经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设立该项目所履行的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

  匈牙利的法律体系、商业环境和文化氛围等与国内存在差异。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匈牙利贸易和投资法律体系,保证匈牙利全信科技依照匈牙利法律合法合规运作,避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跨国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问题,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平台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方友平先生,独立董事张薇女士,保荐代表人许鹏程先生。

  4、征集问题: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9日17: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拟以人民币9,850万元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6.482%股权并向其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吴伟海、曾棱、马源治、马源清、金忠学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已按照签署的《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尽调保证金,并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所按计划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5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的《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及《关于拟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后合计持股51%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2-005、2022-012)。

  截至报告披露日,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各方正根据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结果努力推进次交易的后续工作,能否最终实施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以自有资金500,000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瑞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玛”),拟从事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香港瑞玛的注册登记及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的《注册证明书》、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商务局境外投资证书》及苏州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公司在香港新设瑞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香港瑞玛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具体如下:

  7、经营范围:精密结构件及精密模具的研发、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2、《苏州市发改委关于公司在香港新设瑞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业务向好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计划,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张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后续制定的调薪和考核方案,结合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376.99万元,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瑞玛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信科技(匈牙利)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沈健、张薇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

  3、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所有提案中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信函请寄至前述登记地点,函件封面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登记参会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截止前将登记材料通过对应办法送达本公司,并与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确认送达。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20分钟到场,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就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按下述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相关文件。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

  2、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且应遵守委托人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企业来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49.90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05.07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988.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3,338.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8.36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2,50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8.8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18.75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05.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294.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94.39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一同,与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额包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1,686.59万元。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关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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